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农特〔2025〕1号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4和2025年度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结合2023年度资金申报情况,现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绿〔2024〕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由“在省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为“在省内依法经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关于支持方式和标准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中增加:“单个申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内容。
三、关于申报条件
“四、申报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条款中增加:“5.同一生产基地、茶产品已获得过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的”内容。
四、关于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
将“五、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中“奖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1日—3月31日。2024年申报2023年奖补的项目,须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认证(含2022年内通过认证)且仍处于有效期的,以此类推”修改为“按年度开展奖补,2024年度奖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奖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均为次年3月1日—3月31日。2025年申报2024年度奖补的项目,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认证且仍处于有效期的,以此类推”。
五、关于申报材料
(一)“六、申报材料”“(三)证明材料”“2.认证证书”中增加:“提供认证证书需在省级审核期间保持有效,若在审核期间申报主体存在证书更新的情况,可补充提供一次,逾期未补充视为无更新,具体补充时间另行通知”内容。
(二)“六、申报材料”“(三)证明材料”“7.其他材料”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贴标产品照片、销售合同、财务记录、有关图片等”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贴标产品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银行流水等。其中,对以‘三、支持方式和标准’‘(三)有机产品(茶叶)’中第二条奖补标准申请奖补的,须提供原料的有机销售证书、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六、关于申报程序
(一)“七、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中“同时,向县级农业农村或茶叶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修改为“申报主体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
(二)“七、申报程序”“(二)县级审核”中增加:“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三年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核查”内容。
(三)“七、申报程序”“(三)省级审核”中增加:“省财政厅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内容。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绿〔2024〕1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开。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程序条件要求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0871-65411683;云南省财政厅,0871-63629917。
附件: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云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 云政发〔2018〕63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农办通〔2023〕4号)精神,为规范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依法经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范围
(一)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建设
1.绿色茶园。云南省(境)内茶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连片在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2.有机茶园(不含转换期)。云南省(境)内通过国内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有效证书,连片面积500亩(含)以上的茶园。
(二)茶叶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
1.绿色食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
2.有机产品(不含转换期产品)。对云南省(境)内连片基地面积500亩(含)以上或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的,通过国内具有有机产品认证资质机构认证,获得有效证书且贴标销售的茶产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取证后补、按量奖补”的原则,采取“梯度奖补、定额奖补”的方式,对符合支持范围的下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申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一)绿色、有机茶园。采取“取证后补”的方式,对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专用标志认证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其获认证的茶园面积按绿色茶园100元/亩、有机茶园2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绿色食品(茶叶)。对获得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认证奖补资金2万元;超过1000亩的,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0.5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4万元。
(三)有机产品(茶叶)
1.对获得有机产品(茶叶)认证的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1000亩的,认证奖补资金4万元;超过1000亩的,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认证奖补资金1万元,依次递增,最高奖励8万元。
2.按茶叶分类,对每年采购10吨及以上符合有机产品要求的原料(毛茶),进行生产、销售贴标茶产品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认证证书每张奖补资金8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主体要在奖补时间段内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或在原有认证基础上新增认证面积、品种等。
(三)有机产品获证主体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到相关信息;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四)申报绿色茶园、有机茶园奖补的主体,同时要生产、销售贴有“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专用标志的茶产品。
(五)申报主体所提供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名称需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六)申报主体依法经营,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缴纳税等方面3年内无不良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同一茶园生产基地不同主体重复申报的;
2.认证机构资质及证书无效、被撤销、注销的;
3.已获奖补的同一茶园生产基地证书被注销后又再次取得认证的;
4.申报的奖补项目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奖补资金的。
5.同一生产基地、茶产品已获得过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的。
五、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
按年度开展奖补,2024年度奖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奖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均为次年3月1日—3月31日。2025年申报2024年度奖补的项目,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认证且仍处于有效期的,以此类推。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申报表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茶园规模、茶园绿色认证和有机认证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申报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件1)。
(二)承诺书。经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2)。
(三)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认证证书。申报主体在奖补期间获得或持续有效的认证证书、文件等,包括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国内有机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机产品证书(转换期证书除外)。提供认证证书需在省级审核期间保持有效,若在审核期间申报主体存在证书更新的情况,可补充提供一次,逾期未补充视为无更新,具体补充时间另行通知。
3.在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报告及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
4.申报绿色、有机茶园基地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奖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