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
附件:
沈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调整后)
类别 |
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地 区 范 围 |
城
市 |
1等 |
24 |
铁西区: 北二中路、北二东路、兴工北街、兴工南街、沈辽东路、沈辽中路、保工南街、保工北街以内区域。 和平区: (1)哈尔滨路、阜新二街、和平北大街、和平南大街、南五马路、胜利南街、胜利北街以内区域。 (2)文艺路、青年大街、沈水路、三好街以内区域。 沈河区: (1)沈河北部区界、小北关街、惠工街、哈尔滨路、北京街以内区域。 (2)哈尔滨路、奉天街、风雨坛街、五爱街、沈水路、青年大街、文艺路、南三经街、北三经街以内区域。 (3)北顺城路、东顺城街、南顺城路、西顺城街以内区域。 (4)热闹路、小南街、翰林路、风雨坛街、奉天街以内区域。 (5)文化路、文化东路、天坛一街、文萃路、南塔东街以内区域。 皇姑区: (1)崇山中路、黄河南大街、皇姑南部区界、长江南街、长江街以内区域。 (2)泰山路、北陵大街、崇山中路、崇山东路、黑龙江街、昆山东路、昆山中路、黄河南大街以内区域。 大东区: 津桥路、珠林路、滂江街、大东路、东顺城街以内区域。 |
2等 |
21 |
二环路以内除1等以外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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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等 |
12 |
三环路以内、二环路以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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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 |
10.5 |
四环路以内、三环路以外的地区,及沈北新区的新城子街道办事处和沈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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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等 |
7.5 |
辽中区设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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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等 |
6 |
市区范围内除1至5等以外地区(建制镇工矿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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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城市 |
7.5 |
新民市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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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 |
7.5 |
法库县、康平县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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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 工矿区 |
2.4 |
建制镇和工矿区。 |
注:1.三个县(市)设立街道办事处地区按照县级城市、县城税额标准执行。
2.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