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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宜人社函〔2021〕2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不断提升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一轮岗位设置后,已进行岗位设置的各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事业单位注销的,应按岗位设置的管理权限逐级备案。

  三、上一轮岗位设置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尚未进行岗位设置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并逐级报备后实施。

  上一轮岗位设置后,有调整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等关于岗位设置新政策的,或已经出现第二条所列的情形需要变更尚未申请变更的,相关事业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权限申请变更。

  四、鼓励事业单位和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振兴。各单位可因需随时按规定申请设立特设岗位、创新岗位等非常设岗位。相关岗位设置管理按《 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67号)、《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创新岗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8〕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