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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按照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继续执行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1

转发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废止

河国税发〔1998〕175号

1998-11-13

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国税办转字〔2007〕60号

2007-03-09

3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河地税发〔1999〕150号

1999-08-25

4

转发省地税局关于租赁经营单位收取市场建设费应征收房产税的批复

河地税发〔2000〕2号

2000-01-03

5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转让房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12-01

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国税发〔2004〕21号

2004-02-17

7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国税函〔2009〕81号

2009-09-03

8

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2011-10-20

9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6-05

10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2018-07-05

11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10-26

12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12-14

13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河源市2008-2015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19年第1号

2019-03-28

14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07-01

15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河源市2016-2018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04-29

16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名册信息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2020-12-11

17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河源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10-25

18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河源市2019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06-22

19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5-25



附件2

修改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7-05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号;       五、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78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五、办公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

2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2018-09-30

一、(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54号,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291979。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东华路与永福路交叉口西行100米,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292806;办税服务厅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东华路与永福路交叉口西行100米,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292806。
三、自2018年9月30日18时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编号26-55)、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编号1-5,编号30-32)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按规定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式样见附件)。

一、(一)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888217。
(二)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131号,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109886。
三、自2018年9月30日18时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编号26-55)、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税费业务专用章(编号1-5,编号30-32)停止使用。自2020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税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业务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退库专用章停止使用。


附件3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主要理由及依据

1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的公告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年10月9日

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所得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6号)重新明确。

2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的公告

河源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年12月11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九条: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3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