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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的补充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的补充通知

三发改收费〔2024〕1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停车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民法典》《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三亚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名单详见附件)。后续市、区政府同意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的小区一并执行。

二、调整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三亚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调整保障性住房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为:室外停车设施包月停车收费90元,其中,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使用(租赁)费30元;室内停车设施(含车库、机械车位)包月停车收费150元,其中,管理服务费60元,车位使用(租赁)费90元。临时停放(室内、室外)统一为首小时2元(前30分钟内免费),首小时后每小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上限6元。

同一小区既有保障性住房又有普通商品住房的,分别执行相应停车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住户停车收费按本通知保障性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标准为上限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按合同或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按照《三亚市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