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2〕122号
托育方面:到2022年底,全市至少建有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的公立托育服务机构。各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7家、婴幼儿托位2389个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到2025年,每个社区均有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每千常住人拥有托位数达4.5个以上,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覆盖率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三)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
1.建立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落实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到2025年,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形成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衔接实施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基本形成满足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2.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构建市、区、村(居)三级养老托育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农村养老设施布局,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鼓励在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建养老、托幼照护服务设施。推广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项目。探索在城区流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3.支持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对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建设成本标准指导和收费价格指导。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不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的1.5倍或者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对普惠性养老机构给予补贴。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公助民营、非营性利养老机构要积极提供普惠服务。鼓励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提高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就近就便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小规模的普惠性社区托育点及亲子活动设施,为社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廉价、普惠的多元托育服务。
4.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给予保障。严格按规划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住宅用地时要就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充分征询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按规划要求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就近就便为“一老一小”群体提供服务。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养老、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建立和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一定比例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境外资本在三亚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引导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完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到2022年,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达55%以上。
6.强化养老托育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各类院校、机构、社会组织等主体举办老年大学、网上老年大学,开设适合养老、托育、护理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将养老、托育、护理等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开展养老托育人员职业技能大赛。着力补齐婴幼儿早期教育短板,每个公办幼儿园应利用现有的师资条件配套增设婴幼儿托管班,提升公办幼儿园3岁以下婴幼儿就读比例和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率。
(二)优化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7.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的养老托育功能,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能和心理咨询等纳入养老服务培训内容,提高家庭照护水平。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养老育幼家庭指导服务。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指导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政策内生育子女的护理假、产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等措施,为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
8.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托育服务。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到2022年底,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日间托育照料服务。
9.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和护理能力提升,建立入院综合评估,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10.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促进公共交通、设施、环境等城市适老化覆盖。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按标准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做到愿改尽改。在具备条件的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应普遍设置母婴室、老年专席及绿色通道,为老人和婴幼儿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三)提升医养康养服务水平
11.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人健康服务,加强康养产业与康复疗养、医疗保健、旅居养老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因地制宜发展中医康养、森林康养等健康养老模式,打造一批具有三亚特色的旅游休闲、生态康养基地。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支持各类机构参加老年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创办老年大学,扩大老年教育覆盖人群。发展老年体育,提升老年人身体素质,提高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