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绩〔2024〕13号
省级各一级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评估工作,完善重大政策、项目决策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工作,完善重大政策、项目决策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新增、重大增支和到期拟延期的政策、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综合研判,为预算决策提供支撑的绩效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预算单位申请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策、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按照《云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绩效评估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为依据,增强依据支撑,提高评估质量。
(二)科学合理。充分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分析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需求与绩效目标的匹配性,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三)绩效导向。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成本效益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精简高效。绩效评估可结合预算评审、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可研等工作开展,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推进绩效评估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与预算决策、决算反映相适应的绩效评估机制。
(二)指导省级预算单位开展自评估,审核省级预算单位提交的自评估材料。
(三)指导下级财政部门推进绩效评估工作。
(四)选取重点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估。
(五)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
第六条 省级预算单位是绩效评估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绩效评估机制。
(二)按要求开展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省财政厅归口资金管理处室审核。
(三)根据自评估和财政审核意见完善预算申报,改进管理。
(四)配合省财政厅完成财政重点评估工作,反馈改进情况。
第三章 评估的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 以下政策、项目应当开展绩效评估:
(一)拟申报省级预算资金的新增政策、项目。
(二)存续期间实施内容等发生重大调整,拟申请增加省级预算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延续性政策、项目。
(三)当年到期拟申请延续实施的政策、项目。
(四)省财政厅认为需要开展绩效评估的其他重大政策、项目。
第八条 以下资金支出无需开展绩效评估:
(一)人员类、运转类基本支出。
(二)年度中超出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突维稳、应急救灾、疫情防控等支出。
(三)项目整合后未增加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因政策标准调整或受益对象变化导致的增支。
(五)纳入常规类和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六)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实际无需开展绩效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绩效评估依据部门预算申报规模分类实施。申报预算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按一般类项目管理,实行简易评估;申报预算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重大项目管理,实行细化评估。
第十条 省级预算单位应按照先评估、后报批的程序,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年度执行中追加或调整预算前完成自评估,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归口资金管理处室审核。非涉密项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涉密项目应根据资金规模开展简易评估或细化评估,并按保密管理要求报送。
第十一条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涉及多个新增、重大增支或到期政策、项目的,自评估评分要有差异,体现预算安排的优先度。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在部门自评估基础上,每年从新增、重大增支和到期拟延期政策、项目中选取部分重大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估。
第四章 评估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三条 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国家和云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文件等。
(三)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等。
(四)省级预算单位职责分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总结计划等。
(五)相关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其他与该政策、项目相关的依据。
第十四条 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立项必要性。从政策相关性、职能相关性、需求相关性、财政投入相关性等方面论证政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分析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