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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财资〔2023〕1号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黔南州国资监管局:

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现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

2023年1月18日



附  件

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行动方案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闲置、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资产盘活和统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黔府发〔202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3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推进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切实提高现有资产使用效益。以存量调控增量,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

2.全面覆盖。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行业资产等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

3.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鼓励因地制宜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资产盘活利用。   

4.激励约束。将资产盘活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盘活利用。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资产盘活积极性。  

(三)盘活范围

1.单位范围。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以及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体设施、数据资源等行业资产。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需用的资产。低效运转资产是指在目前及未来规划中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且不存在特别安排的资产。

二、主要盘活方式

(一)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全面准确掌握资产使用状况,加强对资产配置的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业务工作要求的,应当减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二)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按规定将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贵州省仪器公共在线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提升入网率、利用率、共享率。根据行业资产管理情况,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

(三)加强资产调剂。加大办公用房等不动产及公务用车调剂利用力度,城市建设征收拆迁涉及办公用房等不动产配置的,优先考虑整合现有资源。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资产,优先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剂利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闲置低效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对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转变用途,调剂到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部门,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

(四)实施公物仓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将闲置低效资产,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或承担专项任务配置资产等,统一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首先考虑从公物仓调剂解决,推动资产的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节约财政资金,优化资源配置。

(五)开展资产出租或者处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资产,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六)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鼓励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盘活方式。结合成本效益情况,有条件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建立资产集中运营平台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闲置低效资产,本行业领域相关资产实行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资产运营收益。教育部门可结合高等院校现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情况,探索对闲置低效资产的集中运营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摸底核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系统梳理存量资产情况,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资产范围对其使用状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平台,核实完善资产信息并准确标注资产用途和使用状态信息,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其中,500万元以上资产还需纳入贵州省政府投资监管平台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台账。(完成时限:2023年2月28日前)

(二)研究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工作要求,针对摸底梳理的待盘活资产,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明确盘活目标、实施路径、工作流程、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等,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时限:2023年3月15日前)

(三)有序组织资产盘活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立足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范围内盘活的资产,要加快盘活利用;本单位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资产盘活机制,指导所属单位通过资产调剂等方式盘活资产,有效推动资产在本部门所属单位间盘活利用。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待盘活资产信息,促进信息共享,逐步打通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盘活通道,推动待盘活资产由闲置、低效向在用、提升效率转化。(完成时限: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