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5〕2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构建多层次、递进式的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主要围绕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3个方面。其中,工业“六基”包括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6个领域;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10个产业;网络强国建设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4个领域。目前,全省已培育3019户创新型中小企业、1543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5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7年年底,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户左右,年均增加10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000户左右,年均增加50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70户左右。
二、工作措施
(一)靶向确定目标企业
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领域,对照认定标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梳理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年底前筛选形成次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围绕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配套企业,挖掘一批潜力企业;结合我省独特的区位、资源、气候等优势,挖掘一批特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建立梯度培育种子库
以专精特新企业倍增目标为导向,分层级建立企业种子库。其中,每年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数2倍的比例,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库;每年从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筛选,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数2倍的比例,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各州(市)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每年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数3倍的比例,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筛选具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种子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标准
1.围绕产业链配套、市场占有率、生产经营、数字化等条件,每年筛选一批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的种子企业,引导其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组织专家服务团队,配合种子企业深入分析细分市场,论证市场占有率,引导企业加大产品推广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力争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引导企业稳健生产经营,力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高于5%,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高于70%,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引导企业规范财务审计,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审计报告。“一企一策”靶向推动数字化水平系统提升,推动在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方面,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组织种子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围绕研发创新、科技项目、研发机构等条件,支持种子企业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卡位入链,积极为知名大企业配套;对标国外龙头企业实现国产替代,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紧盯国内(国际)空白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推荐种子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引导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3%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6%以上。支持种子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发明专利、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标准制修订、品牌等条件,鼓励种子企业申报、受让发明专利等Ⅰ类知识产权。指导种子企业获取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UL、CSA、ETL、GS等)。鼓励种子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种子企业申请商标,打造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围绕合规经营条件,指导种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监管要求,诚信纳税。种子企业已依法依规完成相应处罚整改任务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具凭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种子企业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后,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将其移除名录、名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优势领域培育后备企业
围绕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重点领域,结合我省优势,推动有关企业开发新产品、衍生新产业、进军新领域、拓展新业态,将分拆或衍生出的新企业纳入培育名单。重点推动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产业深度延链,大力发展铝材、铜材及其下游终端产品;做大做强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发展高纯铟、ITO靶材、磷化铟、卫星用太阳能电池、锗光学元器件、铂族金属功能材料及催化剂等;用好磷资源,垂直整合新能源电池产业链,推动“磷矿—磷酸—正极材料—电池”全产业链发展;以建设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培育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外向型信息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招商引资新增后备企业
省、州(市)协同,围绕优势领域延链强链、空白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建立“两图两库三清单”(产业链图谱、产业链布局图,产业项目库、招引目标企业库,发展优势清单、要素保障清单、政策支持清单),锚定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上门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各地将新引入落地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纳入培育名单,“一企一策”制定针对性培育措施,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机制协同联动,改进服务注重激励
1.与州(市)深度“捆绑”助力企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把挖掘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要任务,建立由厅级领导负责,直插企业上门服务的包保机制;建立季度调度机制,按季度调度推进各州(市)工作,当好州(市)的智囊、参谋、推手和帮手,与州(市)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责共担。各州(市)要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作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引导符合标准的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可上报工业经济运行省级工作专班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对标对表开展服务。围绕种子企业实际,结合申报指标逐一研判,列出“施工路线图”,明确企业指标短板、完善措施、拟培育层级、拟申报时间,靶向补缺。适时复盘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依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专精特新企业“一对一”助企服务员队伍。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进行赋能,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技术创新等服务。组织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线下“一张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