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通知【全文失效】
湘财税〔2018〕5号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信息时效期:2023-01-31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功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 (
财税 〔2018〕9 号
),现就调整我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调整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