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附件2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为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现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02月02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 国发〔2018〕4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9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