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宣政秘【2018】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9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宣政秘〔2020〕8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废止,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
皖发〔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宣城市市区和宣州区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