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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4-06-07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住建局,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与市财政、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会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税务部门认可的房屋成交总价的1.5%),购房时间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78万元、130万元。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3、自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持续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异地缴存人“商转公”贷款业务,满足异地缴存人(不限户籍、缴存地)在扬刚性和改善性住宅需求。

4、自5月25日起,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5、自5月25日起,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

6、持续优化房地产市场交易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