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5-01-17 国税函[2005]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06〕117号
)规定,本文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发[2004]163号)和《关于供热企业生产用房产、土地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