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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新建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新建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批复【全文废止】
1997-10-24 桂政办函〔1997〕3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桂政发〔2010〕33号规定,全文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区新建制镇恢复按5%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1997]27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