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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全文失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通知【全文失效
滨政办字〔2018〕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滨政发〔2024〕10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持续为我市工业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优化创业生态环境

  (一)进一步便利小微工业企业市场准入。在市、县两级一站式审批大厅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本级企业名称核准限1小时内办结。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公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办理、社保登记等事项,实现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交易、税收缴纳和转移、抵押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事项,实现4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建设项目“多评合一”。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和取缔乱收费行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示,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

  (三)加快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载体建设。为解决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所需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降低初始创业成本,建设一批具有明确产业和功能定位、具备相应规模、符合相应建设标准、具备完善功能布局、拥有统一管理主体及公共服务的小微工业企业园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小微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的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小微工业企业园区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2019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园区。

小微工业企业园区要集中统一解决创办工业企业涉及的土地、规划、环保、安全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等问题。鼓励利用老旧厂区、闲置院落楼宇等改建小微工业园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小微工业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全市统筹,切实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求。园区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对入园企业依法依规监管,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鼓励乡镇(街道)发挥当地产业、资源优势,改造提升现有工业园区,利用闲置院落兴办新园区,打造特色产业镇,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对新建或改扩建,经验收合格,运作规范,经营管理良好,被评选为全市小微工业企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每处园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鼓励企业申请省级奖励。

  二、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快速成长

  (四)鼓励“小升规”。加强小微工业企业梯队建设,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制定“小升规”工作推进计划,市财政对“小升规”工作优异的县(市、区)给予综合奖补。对企业统计员进行免费培训。

  (五)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发展。在已认定的700多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础上,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制定出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办法及鼓励政策,每年认定1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入选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大力培育“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建立“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七)助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小微工业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倡议,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加大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的费用补贴力度,市级补贴比例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每家企业、每个团体项目市财政分别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推动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推动小微工业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引导小微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发展一批特色小微产业集群。对博兴商用厨具、金属板材、草柳编工艺品、邹平家居、惠民化纤绳网、滨城家纺纺织等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快培育龙头示范企业,补短补强产业链,探索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孵化小微企业的功能,放大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智慧产业集群建设,加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产业集群的深度融合,形成龙头带动、园区承载、平台支撑的“互联网+产业集群”推进机制,打造产业集群发展新优势。

  (九)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提升小微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支持创新发展。对《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PCT)申请予以资助,单位每件资助3万元,个人每件资助2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十)大力培育高新技术小微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在培育期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十一)着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独门绝活。每年认定一批“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评选十佳“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十二)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持续推进小微工业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产学研联合,承接一批前沿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突破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技术来源瓶颈。利用科技信息平台,对广大小微工业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每年至少集中组织2次产学研对接活动。

  (十三)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区域集群品牌,市财政给予50万元费用补贴;对新认定为国际、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费用补贴。

  (十四)积极推进两化融合。依托滨州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联盟,搭建服务商与企业对接服务平台,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互联网+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助推小微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引导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利用各种云平台,实现管理上云和业务上云,对上云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十五)实施精准培训和自主培训。实施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梯级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关注民企接班人和海归创业群体,加强培训和创业指导。鼓励企业建立自主培训体系和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自主培训。

  四、全面落实金融财税政策

  (十六)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推进“银税互动”贷款,税务、银监等部门建立征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可发放“银税互动”贷款。需要融资担保的,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5倍核定担保额度,提供低费率担保增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经办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从企业提出申请到最终放款,在材料齐全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以内办完。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年度贴息额最高50万元。

  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循环类贷款业务,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增设无还本续贷“申贷获得率”考核指标,提升续贷业务申贷获得率。鼓励县(市、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专项续贷过桥资金池。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信誉度高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断贷、不抽贷。

  加强园区与商业银行间的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园区风险共担合作模式,搭建园区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对园区内缺少抵押物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进行批量授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提供适合小微工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存货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着力解决小微工业企业担保品不足的问题。

  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实施降低担保费率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和贴息。

  (十七)建立金融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考核制度。按统计口径,建立小微工业企业信贷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贷款的贷款户数、贷款量、无还本续贷金额及申贷获得率、同比增长率、同比增速与贷款总额同比增速的比值等指标,按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全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的重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