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87)云税四字第14号 1987-3-1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昆明市税务局、一二分局:
近来,各地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房产税、车胎使用税《条例》、《细则》中,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省局定了“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征收房产税还是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