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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2〕64号 2002-05-28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2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85号)贯彻执行。

附件:1.粤地税函〔2002〕241

2.粤财农〔2002〕73号

3.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名单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1: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5月11日粤地税函〔2002〕241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2〕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省局明确:对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后,有关个人所得税扣缴问题仍按照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附件2:

关于省直监狱劳教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