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地税法[2007]433号)规定,第二条 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一)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4号)规定,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 国税函〔2007〕629号)规定,取消第三条“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其余条款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