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契税核定通知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6〕338号 2006年07月2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第六条修改
针对目前
契税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堵塞征管漏洞,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市局研究决定启用新的《
契税核定通知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日起,在办理
契税减免税审核及不征
契税范围界定时,为纳税人出具的涉税文书使用新的《
契税核定通知书》。
二、《
契税核定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份交给纳税人留存,第三份在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由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留存。
三、第一、二份《
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普通A4纸打印,第三份《
契税核定通知书》使用带有防伪标志的专用纸张。
四、2006年8月1日启用新《
契税核定通知书》后,纳税人持旧《
契税核定通知书》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需到原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