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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居民购买村民组团集资建房征收契税的批复
津财农〔2004〕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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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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