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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
渝府〔2013〕71号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 渝府发〔2013〕57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对大渡口、北碚区政府请示的部分内容作如下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