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8〕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自2016年5月27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有效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
)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2005〕129号
文件规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