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320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完善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08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实施,作为《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配套政策,细化规划管理审批流程,打通我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2019年至2021年,我市分三批次公布共1056栋(座)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时间跨度达700年、覆盖全市11个区,承载功能多样,建筑风格多元,是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体系,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涉及的方案审批、行政许可、规划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继组织开展有关单位和专家广泛调研和意见征询,充分吸纳试点项目经验,聚焦“把历史建筑保下来”“让历史建筑用起来”“把历史建筑管起来”“让历史建筑亮起来”等核心问题,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城市更新等政策,细化我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实施路径。
《规程》共八章、二十六条,根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干预程度的不同,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分为五种类型,并明确五类措施的保护要求和审批流程,为保护责任人和管理部门提供指引。
一、明确分类管控底线,把历史建筑保下来
《规程》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依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干预程度的不同,划分了“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等五类行为,界定各类保护行为边界,避免因界线模糊而造成“建设性破坏”;同时,相对于普通工程项目,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更加精细化,采用“绣花功夫”,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明确各类保护行为的底线要求。
《规程》明确历史建筑的规划审批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如开展测绘、安全鉴定、价值评估、修缮措施、影响分析、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档案留存等系列工作,通过各环节要求确保历史建筑的价值得以妥善保护。
二、保护更新有机结合,让历史建筑用起来
《规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特点,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有效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涉及维护修缮和原址复建的,应当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对有价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进行修缮或者复建,对于确因合理利用需求进行更新的部位,可通过分隔、联通、转换内部或外部空间适度满足使用要求,允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