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品牌认证奖补办法》的通知
岚综管办规〔2024〕2号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品牌认证奖补办法》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品牌认证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实验区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产业水平,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福农优品、福建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品牌开发力度,紧紧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富农”“品牌强农”的目标,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质监〔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单位(含行业协会),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福农优品、福建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含行业协会协会)。
二、奖补标准
(一)对首次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对首次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
(三)对首次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首次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对首次获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首次获福农优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三、奖补规则
(一)只取得有机农产品转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主体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生产安全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1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四)若已享受上级相关奖补政策,则按首次获得认证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与上级奖补同时拨付。
四、申报程序
(一)审核奖补资格: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包含台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的奖补资格进行核定。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