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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117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电气焊作业数字化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电气焊违规作业、无证上岗、人机失管等突出问题,搭建动火作业数字化“两库两平台”,即建筑焊工库、电气焊机库、动火作业审批平台、动火作业管理平台,实现电气焊作业从“以人管人”向“以码管机、以机管人、以智管焊”转变,强化全链条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建库管理

各在建工程项目应在4月15日前,将当前涉及的建筑焊工、电焊机信息录入“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电气焊机库、建筑焊工库,“市安管系统”将根据电气焊机的型号、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生成建筑电气焊机唯一编码,实现建筑焊机“一机一码”身份认证;对建筑焊工身份信息、特种作业证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焊工、焊机“人、证、机”三位一体。

三、动火程序

1.动火申请。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实施前1天提出申请,登录“市安管系统”,通过“动火作业模块”录入动火作业级别、作业部位、开始和结束时间、动火人员、电气焊机型号编码等基本信息,导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市安管系统”,生成本次动火作业监管二维码(仅当天有效)在动火作业现场张贴。

2.过程监护。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监护人应扫描动火作业监管二维码,核对动火人员、电气焊机以及时间、部位等相关信息,通过系统落实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如发现现场信息与申请不一致的、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应将动火作业状态变更为“已终止”。作业中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现场监护职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

3.管理闭合。动火监护人应在动火作业结束后,拍摄现场火种、残留物等清理情况并上传“市安管系统”,保证动火作业完成部位及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