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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3年】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发改发〔2024〕181号

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推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工作,现将《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自贡市水务局           自贡市农业农村局
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自贡市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

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贡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工作,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自主择优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24年第16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机制”),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候选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采用评定分离机制。其中,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项目,招标人应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机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适用评定分离机制。
第三章  招标条件
第四条 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 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定标前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人应当结合项目实际使用相关行业发布的评定分离机制标准招标文件。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活动均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要素、标准等进行定标。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行业标准编制招标文件,依法、科学合理设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情况、主要人员、财务能力等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并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招标人应当充分预见并合理划分合同风险,杜绝不合理低价合同。投标人应当认真理解招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完成的工作内容,科学合理报价,谨慎决策并自担风险。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评审,以不排名的形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列明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理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个;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自贡市)公示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 招标人择优定标的方式、程序等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按照载明的方式自行开展。
(一)定标办法
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投标报价、企业资质、业绩、信誉、财务能力、方案、拟派人员资格、履约能力、考察情况等作为定标因素,选择价格竞争法、信用竞争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使用的方式,合理制定招标项目定标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中标人。
(二)定标流程
1.考察。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可以通过线上考察、现场考察、资料调阅、质询等方式,重点核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特别是企业资质业绩、信用情况、人员资格、财务能力等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等情况。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以及考察的内容。
2.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应选派或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定标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为5人及以上单数,并确定其中1名成员为组长。定标事宜由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会议结束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确需外聘专家作为定标成员的,应从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业务相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中邀请,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对外聘专家的定标行为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