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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司法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州市商务局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的通知
德自然资字〔2023〕17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司法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德州市商务局

  德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全面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发挥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的最大效力,强化不动产“带押过户”系统集成改革措施,全面盘活企业、群众存量不动产,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带押过户”模式升级、领域拓展、监管有力、让利降费,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企业、群众存量资产,持续提升存量不动产交易便利度,为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改革目标。持续深化“带押过户”广度和深度,实现全链条“不见面办理”、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全过程“闭环零风险”、惠民生“加量不加价”,打造“带押过户”全省样板。有效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新市民、青年人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盘活企业低效存量资产,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二、推动“带押过户”模式升级,实现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三)深化“带押过户”服务模式。升级完善“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满足不同业主、业务需求。一是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此模式为我市目前“带押过户”模式,即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新设抵押权合并办理后,旧抵押人还清贷款注销旧抵押权);二是探索增加抵押权变更模式(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合并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三是探索增加双预告登记模式(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更好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风险。以上三种模式供不动产业主和银行自由选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优化“带押过户”服务平台。推进“带押过户”线上申请,不断完善“带押过户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和全流程闭环管理,落实无纸化办理模式,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作为办事依据,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零纸质资料申请”。对于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业务,应根据申请进行合并办理,压缩办理时限,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完善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将必须正式过户抵押后放款的流程调整为可在双预告登记后放款,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后即可完成贷款发放,实现贷款资金到账与转移登记手续同步办理,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和使用效率。〔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带押过户”领域拓展,实现不动产“类型全覆盖”

(六)准确把握“带押过户”实施范围。深刻理解“带押过户”政策内涵,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得转让和抵押或规定经审批后可转让和抵押的不动产均适用“带押过户”业务,土地、房屋等各种类型不动产,住宅、商业、工业等各种用途不动产,不动产整体或部分转让均适用“带押过户”业务。〔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开展工业、商业不动产“带押过户”。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摸清急需盘活转让带押不动产的工业、商业企业清单,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宣传“带押过户”政策,引导企业利用“带押过户”盘活工业、商业不动产,综合运用土地分割转让等政策盘活低效用地,实现为企业纾困和助企业发展相辅相成。〔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畅通中介“带押过户”交易渠道。发挥房地产中介机构桥梁作用,积极向二手房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将各部门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举措传递给办事群众,协助其准备申请资料,协助利用“带押过户”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资料,协调银行商定办理方式,推动带押不动产顺利过户,为交易双方减轻负担,提供便利。将“带押过户”运行情况纳入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机制中,激发房地产中介机构办事活力。〔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畅通跨行“带押过户”渠道。各银行要提高对“带押过户”的重视程度和认识高度,将“带押过户”业务作为进一步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自身考核内容,确保全市银行业“带押过户”业务办理畅通无阻。增强业务沟通、提高办事效率、加大宣传力度,共同推进我市“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高质量发展。倡导在所有参与银行设立公证提存账户,在跨行业务开展中以设在卖方贷款银行的公证提存账户作为资金存放、清分账户。对积极参与“带押过户”且成效显著的银行金融机构,在对公账户开立适当予以倾斜。银行对跨行“带押过户”业务不得设置障碍,充分尊重买卖双方自主选择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带押过户”监管有力,实现全过程“闭环零风险”

(十)鼓励同行业务“行内监管”。对于同行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设立行内专门“提存账户”,无需采用“公证提存”进行资金监管。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业务,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全面应用“带押过户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及时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做到全过程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高效。清算完成后,卖方银行于3日内完成线上抵押注销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并通知卖方银行。〔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推行跨行业务“公证提存”。完善“带押过户”合作协议,明确公证处、银行权利和义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与公证处、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公证提存合作协议,便于开展“带押过户”业务。优化提存协议签订方式,实现线上签约,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明确购房款清分方式,为房屋买卖双方及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安全保障。〔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强化工业企业“带押过户”监管。工业企业申请“带押过户”,均需按照《德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试行)》(德自然资字〔2022〕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