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了贯彻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
2020年第34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河北省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