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地税发〔2008〕278号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前一阶段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中反映的情况,现将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耕地占用税入库级次问题
按照《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区耕地占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0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