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阿府函〔2008〕246号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合理利用我州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有效保护农田水利用地、牧草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根据《
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
川府发[2008]27号)的规定,经研究确定我州各县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