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港(台湾)产业园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2014.10.31 贵政发〔2014〕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5月23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贵政发〔2018〕14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覃塘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审定贵港(台湾)产业园为开征
房产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工矿区的函》(桂地税函〔2014〕208号)的精神,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在贵港(台湾)产业园开征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整个贵港(台湾)产业园。具体包括:
(一)石卡临江产业园
其征税范围为该园区总体规划图划定的范围,四至边界为:东至郁江,西至高速公路一级联线,北至林桥江汇入郁江出口处,南至大冲岭。
(二)黄练工业集中区
其征税范围为该园区总体规划图划定的范围,四至边界为:东至贵港市石灰厂矿山,西至原镇龙水泥厂厂址,北至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北面围墙,南至山谢村山斛屯。
(三)甘化工业集群区
其征税范围为该园区总体规划图划定的范围,四至边界为:东至覃塘一中覃南分校,南至209国道,西至甘化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