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本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现就本省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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