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5年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体育场路99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财行科(邮政编码:313000)
2. 电子邮箱:huzsw@zj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基于以上情况,《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日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二、制定必要性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全文废止《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4/12/16/art_17823_628962.html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湖财法〔2014〕24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12月16日)规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