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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7日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河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统筹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