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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城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和适用范围的公告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金城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和适用范围的公告

2018.02.10                                河政发〔2018〕5号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金城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和适用等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金城江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范围和适用等级(城区道路含各路的巷道,道路或地域命名变更的自行替换)

金城江区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和适用范围。东至金城江—宜州一级公路的龙江大桥、河池铜业有限公司,南至南环路,西至六圩镇凌宵村六塘屯金城江—南丹二级公路与河池—六寨高速公路交汇处的高架桥、六圩镇坡唱村的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北至长排村村民委员会。

1.一级地段

(1)南新东路全线。

(2)南新西路全线。

(3)金城中路全线。

(4)金城东路部分路段:上任桥东端至百旺路交汇处。

(5)西环路全线。

(6)解放东路、解放西路、解放南路、解放中路全线。

(7)富民路、民族路、工农路、朝阳路、爱民路、拥政路、拥军路、文体路、翠玉路、富华路、金福路、文苑路、思源路、颐园路全线。

(8)教育路、惠文路、青秀路、金旺路、明月路全线。

(9)金城西路部分路段:东起南桥红绿灯至市财政小区和金城地王小区之间的规划道路交汇处。

(10)九龙大道、翠竹路、同德路、百旺路全线。

(11)江南东路、江南西路全线。

(12)城东路部分路段:百旺交通大转盘至加道交通大转盘。

(13)星河路全线。

(14)江北东路部分路段:民族路交汇处至百旺路交汇处。

(15)江北西路部分路段:民族路交汇处至解放西路交汇处。

(16)乾霄路部分路段:人民厂路口交通大转盘的西环社区八组巷道交汇处至河池市交通技工学校(含河池市交通技工学校)。

2.二级地段

(1)新华路、康健路全线。

(2)金城东路部分路段:百旺路交汇处至金宜一级公路交汇处。

(3)上任新城区:自百旺桥至黔桂铁路,沿黔桂铁路至龙江河西岸,沿龙江河西岸、北岸至百旺桥形成的封闭空间(不含百旺路)。

(4)乾霄路部分路段:河池市交通技校至六圩镇凌霄路口。

(5)金城西路部分路段:东起市财政小区和金城地王小区之间的规划道路交汇处至乾霄路交汇处。

(6)建设路部分路段:西环路交汇处至市建筑工程公司(含市建筑工程公司)。

(7)城西路部分路段:建设路交汇处至河池车辆有限公司(含河池车辆有限公司)。

(8)中山路部分路段:铁路立交桥至市民族中学山坳口。

3.三级地段

(1)城东路部分路段:加道交通大转盘至河池铜业有限公司(含鸿宇材料市场)。

(2)金宜一级公路部分路段:加道交通大转盘至龙江大桥(含佳旺批发市场、高速运营管理公司)。

(3)南环路部分路段:加道交通大转盘至人民厂路口交通大转盘的西环社区八组巷道交汇处(含金河公司)。

(4)城西路部分路段:河池车辆有限公司至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含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5)金光路全线。

(6)建设路部分路段:市建筑工程公司至河池大金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含河池大金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北环路部分路段:老街桥北端至玉峰路交汇处。

(8)玉峰路全线(含河池市金城江宝来冶炼厂、市南方冶炼总厂、河池金茂燃气公司的厂区)。

(9)江北西路部分路段:解放西路交汇处至北环路交汇处(至含宁铁金城江工务段、香格里拉小区、铁路水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