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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1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一、背景

2016年,依据《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发布),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2019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