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
2015年第2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 (
2019年第7号 
)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