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2018年6月1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06月14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5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中主要问题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