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桃源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3]27号 2003-3-27
桃源县人民政府:
你县《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扩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桃政[2003]5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漳江镇、陬市镇、漆河镇、三阳镇、桃花镇、沙坪镇、黄石镇、西安镇八个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