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8〕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
财税〔201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