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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赣财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