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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5〕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7年3月2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和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6号),我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2003年6月1日起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为妥善做好省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接转和户口迁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属事业单位从外单位聘用在职的工作人员,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向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或其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省属事业单位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含未建立人事档案的人员),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福建省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