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4号规定,规定与公告2024年第14号公告不一致的,依照公告2024年第14号公告执行。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