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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2-04-15                                             济农财〔20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3年11月13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规范济南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管理,推进济南市种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现将《济南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市种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加快种业振兴,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全力打造中国北方种业之都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8号),就规范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市级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安排用于支持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工作的专项资金,按照“统筹整合、分类实施、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绩效评价”的原则管理使用,主要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提升现代育种科技水平、培育壮大种业企业、提高品种展示评价和种业会展交易服务水平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安排原则

(一)自主创新原则。支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和引进改良优质种质资源,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

(二)地方特色原则。支持开展地方特色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研究和精准鉴定评价工作,保护开发济南地方优势、特色品种。

(三)扶优扶强原则。对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生物育种重大科研平台及重要农作物品种研发推广的领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四)可持续原则。鉴于品种选育周期较长的特点,对于新品种研发等项目,原则上连续扶持不低于3年。

第二章 资金奖补对象、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现代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市级专项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种业发展补助资金两个类别,资金规模和扶持重点根据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增设等情况,由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奖补对象

(一)主要农作物、非主要农作物(蔬菜、畜禽、林果、花卉等)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二)从事种业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三)从事优质种子种苗繁育推广、品种展示评价和种业会展交易的企业和基地。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种业奖励。对被确定为国家、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在济南市落户的国内行业领先种业企业或国际一流种业集团(区域总部)、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本地种业企业、经市级遴选确定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种业领域冠军企业进行奖励。择优对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品系)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单位、通过国家登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研发单位进行奖励。

(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完善提升种质资源保护基础条件,开展农业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支持开展地方特色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和精准鉴定评价工作。

(三)现代育种科技水平提升。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主要农作物、蔬菜、畜禽、林果、花卉等新品种选育创制、关键技术研发,开展生物遗传育种研究,完善分子育种体系构建。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突破性新品种,繁育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农作物品种,提升工厂化育苗技术研发及育苗能力,培育保护开发优秀畜禽良种、地方特色畜禽品种资源。

(四)展示评价和会展交易。支持国家级、省级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评价平台,探索品种展览展示新模式,提升种业会展交易水平。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

(一)种业奖励资金。一是奖励被确定为国家、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对应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二是择优奖励对近3年来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研发单位,对应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择优奖励通过国家审定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畜禽新品种(品系)审定的研发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是对落户我市的国际一流种业集团(区域总部),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100万元,对国内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或行业领先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分公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本地种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市级遴选确定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种业领域冠军企业进行奖励,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资金。择优对建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设施,具备保护条件和能力,开展资源普查收集保护和地方特色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及精准鉴定评价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企业等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事业单位立项项目实施资金可不用自筹配套。

(三)现代育种科技水平提升资金。择优支持生物育种等关键核心技术种业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级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70%,且最多不超过500万元。择优支持种业企业开展高效育种,提升育种科研创新、种子生产加工、良种推广服务等能力,市级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60%,且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四)展示评价和会展交易资金。扶持具有公益性的国家级、省级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评价中心(基地)建设;对于承担省级(含)以上种业展会的主体,在会展宣传、推介、场馆租赁及布展等环节,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300 万元,鼓励承担主体加大相关资金投入,对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补助项目,须填写《现代种业创新发展补助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应如实反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资金概算、效益分析。申报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须填写《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项目申报书》,附种业发展主体上报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良种繁育推广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须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单位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核实、审查或审核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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