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管理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类别

  (一)核准类。第七条规定的纳税人困难性减免。

  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