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2-05-18 豫财税政〔201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税政〔2014〕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 豫财税〔2021〕11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等契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