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87-3-11 〔87〕税政二字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
)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十九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十九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有关车船使用税内容及第十九条废止
各地、市、县税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