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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将房屋交易评估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将房屋交易评估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2006.12.28 周财〔2006〕71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软件升级改版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征管程序,经研究决定,将房屋交易的评估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元月1日起,凡在周口城区内交易的房屋,一律委托评估公司按照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契税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