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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函〔20011752001-09-10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第一条废止,第二条第三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第一条废止,第二条第三项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营业税政策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营业税政策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部分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现将营业税、资源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

 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调整的政策执行问题[条款废止]营业税政策部分废止。

  (一)政策的适应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1]38号文件精神,此次政策的调整仅适用于银行,暂不包括其他非金融机构。

  (二)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数额的确定
【资源税】相关法规